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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(仪器、试剂的使用及防护)


1、试剂在使用前首先辨明试剂名称、浓度、纯度是否过使用期,无瓶签或瓶签字迹不清,超过使用期限的试剂不得使用。
2、用前观察试剂性状、颜色、透明度、有无沉淀、长菌等。变质试剂不得使用。
用多少取多少,用剩的试剂不得再倒回原试剂瓶中。严格按配制方法进行操作,化验操作符合规定要求。
3、按一定使用周期配制试剂,不要多配。特别是危险品、毒品应随用随配,以防时间长变质或造成事故,配制后存放时间根据不同试剂性质分别制定。
4、配好后的试剂放在具塞、洁净的适宜试剂瓶中,见光易分解的试剂要装于棕色瓶中(放置于有避光措施的柜中),挥发性试剂其瓶塞要严密,见空气易变质试剂应密封,贴好瓶签,注明名称、浓度、配制日期。
5、用过的容器、工具按各自的清洁规程清洗,必要时消毒、干燥、贮存备用。
6、不了解试剂性质者不得使用该试剂。
7、处理危险试剂必须做好个人防护。
8、实验室内所有的仪器,在首次使用时,必须有老师在旁指导方可使用。
9、对有压力容器、振动、噪声、高温、高压、强光闪烁、致病微生物及放射性物质等的场所及其有关设备,要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,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,不得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。